本報訊(記者趙國強)一輛車牌號為“陝A00×98”的路虎攬勝轎車,自2011年3月份至今,3年之內共計違法150次,應扣420分,罰款17350元,本該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進行的年審,脫審至今。
  交通違法涉及20多個地方
   昨日,據知情人士報料,一輛車牌號為“陝A00×98”的汽車3年內交通違法被扣400多分。
   記者隨即向陝西交警部門核實,經瞭解,掛該車牌的是一輛路虎攬勝轎車,登記出廠日期為2011年3月23日。
   交警部門提供的該車違法記錄顯示,該車自2011年4月11日下午2時25分44秒,在北門盤道路段第一次違法開始,至今年5月22日下午4時25分,在威海市遠遙墩路宮松嶺路口最近一次違法,3年之內,該車共計違法150次,而且每次違法均未處理。
   違法地點涉及福銀高速寧夏段、威海市、萊陽市、西安市、咸陽市、商洛市、銅川市、渭南市區、延安市區、榆林市區、黃龍縣、扶風縣、大荔縣、澄城縣、富平縣、富縣、華陰縣等20多個地方。
   經統計核算,其中,被扣12分的交通違法共計5次,被扣6分的交通違法共計23次,被扣3分的交通違法共計74次,總計扣分420分,而罰款合計為17350元。而且按照規定,該車應於2013年3月31日前進行年審,但車主並未按期審
   驗,至今處於脫審狀態。
  無法確定違法是車主一人所為
   對此,交警部門一位內部人士解析說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定,駕照累計扣分達48分以上的,將被予以吊銷,持有人必須重新報考駕照。
   由於我國目前監控攝像技術還無法對人像進行固定,即無法確定車輛違法時的駕駛員身份,因此,交警部門無法確定這150次交通違法究竟是否是車主本人一人所為,不排除車主將車借給他人使用造成交通違法的可能。
  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,有些車主在消除交通違法記錄時,會稱其將車借給朋友使用導致違法,讓朋友分擔自己的一部分“扣分”,從而逃避因扣分過多而導致的吊銷駕照等懲罰。
   昨日下午,記者通過知情者提供的該車主的聯繫電話,試圖與車主本人取得聯繫,但電話撥通後,對方否認自己是該車車主。  (原標題:路虎3年違法150次 應扣420分罰1735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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