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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【據新華社長春1月17日電】“你點‘贊’,我就送!”近段時間,“點贊送禮”活動在微信朋友圈中日漸流行。電影票、蛋糕、餐具、戶汽車借款外用品等禮品在朋友圈中吸引著人們的眼球。雖然有的人如願以償兌換到了商家承諾的商品,但商家臨時更改商品、以“商品已發完”為藉口的情況卻時有發生,不僅被商家“忽悠”,又傷了幫忙點“贊”的小伙伴們的心。
   日前,長春市民孫立群在名為“明興電器”的微信公共賬號里看到了這樣一條信息:“集房屋二胎齊80個‘贊’就能獲得薔薇刀具一個。”
   孫立群興衝衝讓朋友們幫著“點贊”,但當他集齊80個“贊”後到指定地點領獎時,商家給他的答覆卻是“活動已經結束,獎品已經沒有了。”“活動宣傳圖片上明明是1月31日截止,這明系統家具顯就是騙人嘛!”孫立群有些懊惱地說。
  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,被商家“忽悠”的人不占少數。長春某高校教師劉新成屋華同樣向記者講述了她的“點贊”經歷。“我看到朋友轉發:只要關註‘戶外在線’的公共賬號,並且集齊不同數量的‘贊’,就會獲得相應的獎品。”劉華說,“當80個‘贊’集齊後,我通過微信向商家索要登山包,對方卻告訴我禮物已發完,一看就是自動回覆的內容。”
   既然商家承諾集滿ARMANI“贊”就送禮品,如果不兌現,是否違反法律呢?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,根據合同法規定,商家在微信平臺發佈的點“贊”活動屬“要約”,消費者按要求完成點“贊”屬“承諾”,至此雙方形成了消費合同。商家不兌現承諾系違約行為,要承擔違約責任,消費者有權向消協投訴或法院起訴。
   “但是,目前網絡營銷監管的相關法律比較滯後,因此,消費者切勿盲目跟風,在參與活動前要和商家進行溝通,瞭解活動的真實度。”劉海波說。
   長期研究消費者行為和營銷管理的吉林大學教授金曉彤認為,“點贊有獎”這種銷售行為運用得好能夠共贏,商家小投入換來大影響,消費者也能從中獲得實惠。“但是,一旦商家在微信營銷中存在虛假宣傳,就破壞了這種產生共贏的方式,反而損害了商家的信譽度。無論何時,誠信經營才是最好的宣傳手段。”  (原標題:微信“點贊有獎” 有些商家不兌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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